子女抚养义务与遗嘱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1:08:45
我的姨妈和妈妈,小舅舅三人一直照顾着祖父十多年,直到他去世.而爷爷从未照顾过他.祖父去世后留下一套房子.因为姨妈一直生活清贫,所以从照顾祖父开始就住在那里.而当时不懂房产公证,房子还是写了爷爷的名字.之后姨妈继续照顾爷爷婆婆,而婆婆在几年前去世了.爷爷的脾气一直很坏,每天还要嫌弃姨妈很多地方,还多次扬言把她赶出去.今天他说他决定把房子留给从来都没有照顾过他的大舅舅,不给剩下的三兄妹留一点东西.他要去立遗嘱.请问,是否会完全按遗嘱来呢?婆婆是否具有一部分财产,然后会留给四兄妹呢?
十分感谢.

这样的遗嘱部分无效。房子应该是你爷爷婆婆的共同财产,因此其中有一半是你婆婆的,当然,你婆婆的那份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由你爷爷、你妈妈、姨妈、大舅舅小舅舅平分。

对于你爷爷所订立的遗嘱,只要不违背他的真实意思,就是有效的。但是如果你的姨妈生活清贫,则可以考虑适当分得一点遗产。

看着这些辈分有些迷糊,搞不清谁是谁,我只能从法律上给你讲解
如果夫妻二人共有一处房产,其中一个人去世,这份房产的一半份额就发生继承,继承人为去世这个人的父母、子女、配偶,他们拥有同样份额的继承权(就是说将该房屋的一半划分为若干份,每个人一份)。如果没有去世的这个人想订立遗嘱,在没有按照继承权划分完产权份额的时候,他(她)只能订立这个房屋产权一半的遗嘱,另外一半他(她)没有权利订立。如果确认产权后,订立遗嘱人可以随意将房屋遗赠给谁,任何人没有权利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