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伤事故交警多久应该放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8 22:47:01
伤者小腿骨折,未住院、未手术,司机全责,交警已扣车。什么时候可以放车?是要按照2004年颁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九条: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20日以后可以放车?还是要等伤者完全康复,赔偿达成协议?
为何现在好多情况都是交警让交押金才能取车,不然就得同伤者就赔偿达成一致?而且押金数目一般都不小

一般20天,最长30天.扣留车辆是为了检验鉴定需要,检验鉴定结束后必须放车.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法律规定是不能收取事故押金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还是存在这种现象,一般来说,押金是为了保证伤者的治疗费用或者事故的赔偿费用,直白的说就是怕放了车,事故当事人就不再来了.押金的数目一般和赔偿、治疗费用相当.

车辆检验鉴定以后就应当放车;

其实法律是没有要求要交押金的,交押金是为了让当事人经通知能过来处理,是出于对伤者赔偿的考虑;从民事角度看,是争取把事故调解,让双方当事人尽快恢复;从节省行政资源角度来看,也是把有赔偿的事故清理在第一线,法院也很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