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能向国家最高层反映情况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5:17:56
我是一个平民,有些个人的事,怎样才能找到做主的人,找高层的,官大的,为民做主的。

上访的定义是什么?

上访,如果用法官的嘴来说就是信访,如果用百姓的嘴来讲就是告状。

199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对信访、信访人、信访事项等都作了明确的解释。信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以下简称各级行政机关)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应当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信访人,是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行政机关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和要求;检举、揭发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其他信访事项。《信访条例》明确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信访人。

由此可见,上访是《信访条例》允许的信访形式之一,即“走访”,是受《信访条例》保护的合法行为。再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也明确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可见,我国公民的信访权也是我国《宪法》赋予的。因而,上访并不是违法行为。

越级上访是否就是违法行为呢?

《信访条例》第十条规定:“信访人的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有关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第十九条规定:“信访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而直接到上级行政机关走访的,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告知其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提出;上级行政机关认为有必要直接受理的,可以直接受理。”第三十四条规定:“对原办理机关的处理决定或者复查意见不服的,信访人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书或者复查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请求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上一级行政机关应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这些都表明,越级上访也是《信访条例》所允许的,属于依法上访,而并不是违法的行为。

直接到北京上访,记得要躲过下面的人。很难!!!

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12388今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