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不算转移财产 我是否可以申请撤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08:55:24
2007年8月1号我表妹借了我26万块钱,说用10天就还我,8月10号是还款日,但她未还,一直拖到2008年,后来我追的很紧,她说把房子卖了还我钱,2008年1月22号做了房屋买卖交易,4月份初收到了房款,但她不想给,我和我母亲在她家闹了一个月,最后在老舅(是律师)调解下,5月8号还了10万,其余欠款至今没有还的意思,我想起诉她,1.如果我起诉她的话,她丈夫需要承担共同债务吗?(写欠条时候他老公不在场,但她老公肯定知道)2.她卖房子但不还钱,我可不可以起诉她恶意转移财产,申请撤销交易,那个片区的房价均价在1万元左右一平米,他的高层只卖6400一平米?

1、此借款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其丈夫承担偿还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2、对方涉嫌恶意转移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同时申请强制执行。

首先您当然可以起诉她向其主张债权。

如果要认定系夫妻共同债务,那么还需要证明该债务确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如果法院判决之后,您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线索就是该套房屋出售后的款项。出售合同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获得,您可以了解该出售实际可得款项。至于是否可以撤销该笔房产交易,要看买卖双方是否具备故意,这的确很难证明。建议如果售房款大于您的债权,您其实不必撤销该笔交易。

1.如果起诉她的话,她丈夫需要承担共同债务。

2.不可以,除非已经起诉中,才构成恶意转移财产。

申请撤销交易也需要在起诉中转移了财产。

3.根据他卖得价格有问题,可以主张为非善意买卖,申请法院撤销相关买卖、

第1条没什么差别,不管借条是单方还是双方的,在我国法律中都把婚姻双方当成一体看待,即无论婚姻那一方的问题另一方也应承担.
第2条,我赞同2楼的意见,只有已经在法律程序中进行的财产转移才是恶意的,但你可以根据他卖的价格来进行申诉,这样法院是可以解决的

1、需要共同承担债务,(不论知道与否,因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立即起诉恶意转移财产的嫌疑。申请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