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认定的原则(机动车与智力障碍的行人发生事故 )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11:01:14
摩托车在正常行驶中,行人突然(在离机动车1.5m处)跑步横穿马路,机动车采取刹车行人左眼撞到机动车驾驶员的胳膊上,造成行人严重受伤,注:行人为聋哑,智残,并没有人监护行走。机动车没有牌照(机动车购买时间为事发前十天)并没有买保险,驾驶员有驾驶证。请问,双方的责任怎么划分。谢谢你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四条 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

------------------------------------------------------------------------------------------

智力障碍者的监护人有一定的责任,机动车驾驶人也有责任。具体责任划分还是找交警吧。

没有牌照,没有买保险,这都和事故没有因果关系,不会划分到事故责任里的,但这要接受行政处罚。

道法规定肯定要避让行人,更何况是一个残疾人。
除非对方是故意撞你的。
所以你没有保险,麻烦就大了。

机动车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这个很麻烦,基本算倒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