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自创的商誉,是可以作为无形资产入账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22:16:27

企业自创的商誉,不可以作为无形资产入账。

  1、按照最新会计准则,商誉不属于无形资产。
  根据2007年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必须是可辨认的,但是商誉是不可辨认的,所以商誉不属于无形资产,必要时需在资产负债表上单独填列。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由于商誉属于不可辨认资产,因此不属于无形资产,只能算作“无形项目”。但是,商誉仍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应当确认为企业一项资产,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另外,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3、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商誉不再属于无形资产的范畴,而是单独的作为一项科目核算!
  4、账面上确认的商誉只有一种情况: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支付的兑价高于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不可以。
商誉是计量了未入帐资产的结果。商誉属于自创的无形资产,其开发成本很难从帐薄中完整地反映出来。而且它的功用与其开发成本之间的关系也很不确定,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不可以
商誉是一项不可确指或不能单独辨认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关于商誉的确认和计价规则:只有一家企业买受另一家企业,所负的资金超过被购受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部分,才确认为商誉,而企业自身有意或无意创造的商誉是不予以确认和计量的。
PS:关于商誉的处理问题可以参考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的《中级财务会计》,主编 钱逢胜, 它有一节详细介绍了商誉的处理程序。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