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础会计的一道业务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1:07:21
A公司委托B公司加工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原材料成本为200 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115 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材料加工完成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已经支付。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A公司按实际成本对原材料进行日常核算。要求:做出相账务处理。

它的答案是这样的。
1.发出委托加工材料
借:委托加工材料 200 000
贷:原材料 200 000
2.支付加工费用: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200 000+115 000)/(1-10%)=350 000
受托方代交的消费税=350 000*10*=35 000
应纳增值税=115 000*17%=19 500
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连续生的应税消费品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115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9 550
--应交消费税 35 000
贷:银行存款 169 550
以上我都能明白,接下来的回收后用于直接销售的时候教材上所做的分录我就不能理解了!!!!
企业收回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2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税税额) 19 500
贷:银行存款 219 550

我不明白,这个委托加工物资200 000是哪来的?如果是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话,那受托方代收的消费税35 000元应该计入委托加工物资,那么分录不应该是
借:委托加工物资 35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9 550
贷:银行存款 54 550
到底是谁错了呢?错在哪里呢?

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
1.发出委托加工材料
借:委托加工材料 200 000
贷:原材料 200 000
2.支付加工费用: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200 000+115 000)/(1-10%)=350 000
受托方代交的消费税=350 000*10*=35 000
应纳增值税=115 000*17%=19 500
借:委托加工物资 1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9 550
贷:银行存款 169 550
3.收回委托加工物资:
借:原材料35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350000

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
1.发出委托加工材料
借:委托加工材料 200 000
贷:原材料 200 000
2.支付加工费用: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200 000+115 000)/(1-10%)=350 000
受托方代交的消费税=350 000*10*=35 000
应纳增值税=115 000*17%=19 500
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连续生的应税消费品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115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9 550
--应交消费税 35 000
贷:银行存款 169 550
3.收回委托加工物资:
借:原材料315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315000

简单一点说
如果用于直接销售,消费税要作为成本,计入销售的产品价格里、
如果用于继续加工,作要单列出应交税金---yi

消费税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