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我想问一下,应该付福利费能结转到本年利润里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23:23:31
我做的丁字账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在借方,要是填写在资产负债表里是不是就是负的呀,根据这种情况能在本年利润里结转吗

新准则取消了按14%计提职工福利费的规定,只是统一规定,应将应付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账目设置上设置“应付职工薪酬”一级科目,在下面有二级科目“职工福利”),规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也就是说职工福利应与其他职工薪酬一样,按照实际发生额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

最后如资产成本还是当期费用呢?第9号的第四条:
(一)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二)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
(三)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

补充:
除了能按国家统一规定比例计提的“五保险一公积”之外,职工薪酬的其余部分企业应根据历史经验和自行情况计算并列为负债,期末调整。
呵呵,就是说关于福利费,国家不强制计提比例是14%了,由企业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自身实际情况,自由计算确定福利费金额。
参考资料:新会计准则第9号及相应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规定:“首次执行日企业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应当全部转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会计期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职工福利计划确认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该项金额与原转入的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之间的差额调整管理费用。”
如果企业在执行新准则以前计提的福利费没有开支完,即存在较大的贷方余额,此时企业在执行新准则前可以考虑如何将这部分福利费以合理的方式花出去,否则执行新准则后,要对这部分余额进行调整,计入管理费用。当然执行新准则前存在借方余额的,就不存在这样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