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算不算肇事逃逸?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2:50:35
2008年2月18日凌晨3:00左右,我步行在朝晖路火焰电动车市场附近时,被一辆白色面的车迎面倒在地,司机当即用电话叫来两个年青人,三人一起将我抬上车。当时我叫司机打电话通知我家人或我女儿(我女儿住在火焰社区),司机不予理会,径直将车开到长沙市中心医院急诊室,然后趁护士处理我伤势时,偷偷地驾车逃离医院。当班的医院保安记下了车牌号码为湘E14710。后来医院护士用电话通知了我的家人,我家人到医院后随即用电话向122报了警。长沙市中心医院诊断为胪脑外伤,右胸三四五肋骨骨折,左胸有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

根据刑法基本理论以及《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造成了重大交通事故,为逃避法律的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
所以不算吧。

不算

为题是现在对方给你们支付医疗费用没有,如果跟你们保持联系,并支付了医药费,就不能算是逃逸!

即便是现在能联系上,对方也能保证随叫随到,就是没有支付医药费都不能算做逃逸!

如果对方现在音信全无,可以报警,让护士 保安 医生给你作证,警察是要给你出具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的,如果警察没有认定对方是逃逸,你可以在有效上诉期内向当地法院起诉,请法院重新做出事故认定!

以上信息经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