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盖章再打印的欠款确认函有效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2:11:59
原告诉被告欠款未付,提交法院的证据是一张盖有被告公司公章的“确认函”。该确认函中的文字表达:经双方确认,被告尚有***款项未支付原告。
经查,被告未出具过此“确认函”。经分辨,发现这张确认函是在一张盖有被告公章的纸张上用激光打印机打印上去的,落款的被告公司名称的文字部分完整连续的将公章覆盖,用肉眼可以容易的分辨。
现请问这样的:“确认函”有法律效力吗?如果法院采纳则如何向中院上诉?
谢谢您的帮助。
sasure@yahoo.cn

欠款事实是否存在?
如果不承认这张欠条,应从几方面入手:

1\看欠条上书写(打印)的日期,与现在相差多长时间,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鉴定出来的.
2\盖章日期,还差多长时时,达到一定时间可以,鉴定出来盖章时间与欠条发生时间不一致.即可以证明是伪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