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能否带关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17:5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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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入民共和国海关第161号总署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在下列规定数量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验放;(一)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每人每次10册(份)以下;(二)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盘以下;(三)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每人每次3套以下;(四)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

超出上述规定数量,但是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海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有关进境物品进口税的征收规定对超出规定数量的部分予以征税放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对全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一)个人携带、邮寄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进境,每人每次超过50册(份)的;(二)个人携带、邮寄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进境,每人每次超过100盘的;(三)个人携带、邮寄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进境,每人每次超过10套的;(四)个人携带、邮寄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进境,每人每次超过10套的;(五)其他构成货物特征的。有上述所列情形的,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收发货人、所有人及其代理人也可以依法申请退运其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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