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法的实务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3:02:06
我司2004年12月成立的中外合资生产型企业(江苏无锡),享受“两免三减半”,2005年开账,05。06。07三个年度利润均为负,08年目前有利润,请问如果我司到12月底08年的利润仍为负,按新税法的理解是否自动进入获利年度,即从08年---12年为优惠期,2013年即正常缴纳企业所得税,请赐教!!

是,08新所得税法实行后,无论08年是否获利,都算做两免三减半的第一年,自08年开始享受该优惠,自2012年结束,从2013年开始要正常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关条款国务院有专门的文件。

请参考《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七条及《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度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