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说理的地放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7:25:36
我从1985年至2007年底在一大专院校干了22年的工作.单位也没有和我签定劳动合同与2007年年底把我辞退.我现已近60岁的人了.孩子的母亲因脑出血两年前去世还有两万多钱的帐没还.家里还有一个残疾的孩子.我手里有多年在单位获得的先进证书和其它证据.我于2008年初起诉劳动仲裁胜诉.而单位不服以据<<山东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起诉于区法院.现区法院判决如下;
本院认为.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及民事政策的有关规定.劳动者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之间只有签定书面劳动合同才能认定存在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否则.应按雇用关系处理.所以我败诉.我想在<<劳动法>>中第二条第二款也没说只有签定书面劳动合同才能认定存在劳动关系??我想在此跪拜各位知法大师给我指点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仲裁判的让对方给我补缴养老保险的这一条法院不予收理.是否能生效{仲裁的}如能生效有谁来执行.另外我是否能要求重新仲裁.另急求广大好心人能提供一些有影响力的网站和博客以及有为我们弱势群体说话的地放,在这跪谢了!!!

这种事在网上说也不会有多大用的,现在这样的事实在是太多了,人们都麻木了。
最好还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来的比较实在

找好证据材料,复印好,(原件保留)
附上相关法律文件复印件,
把你的情况写的严重些,有多惨就写的更惨,
不要忘了末尾加上相信政府一定会解决之类的话。
同时复印几十份。(这些成本也不很高,学校旁边的复印店便宜些)
分别寄到当时部门上级单位、各级检察院、法院、人事局、反贪局、人大、政协、劳动仲裁等部门。
也许会有部门过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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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下
你的情况,可以打官司。
请律师,打赢了能拿回一些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