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给我一个正义的答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21:53:01
我从1985年至2007年底在一大专院校干了22年的工作.单位也没有和我签定劳动合同与2007年年底把我辞退.我现已近60岁的人了.孩子的母亲因脑出血两年前去世还有两万多钱的帐没还.家里还有一个残疾的孩子.我手里有多年在单位获得的先进证书和其它证据.我于2008年初起诉劳动仲裁胜诉.而单位不服以据<<山东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起诉于区法院.现区法院判决如下;
本院认为.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及民事政策的有关规定.劳动者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之间只有签定书面劳动合同才能认定存在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否则.应按雇用关系处理.所以我败诉.我想在<<劳动法>>中第二条第二款也没说只有签定书面劳动合同才能认定存在劳动关系??我想在此跪拜各位知法大师给我指点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仲裁判的让对方给我补缴养老保险的这一条法院不予收理.是否能生效{仲裁的}如能生效有谁来执行.另外我是否能要求重新仲裁.另急求广大好心人能提供一些有影响力的网站和博客以及有为我们弱势群体说话的地放,在这跪谢了!!!

老同志,这问题只有通过法律才能解决,找个有道德的律师吧,<<山东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这个的权限没有仲裁法大,所以有希望能赢,还要找当地有影响的报纸暴光一下,试试吧.搂下继续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