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06:04:20
某日,甲、乙两车相撞,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车车损10万元,医疗费12万元,货物损失18万元;乙车车损22万元,医疗费5万元,货物损失13万元。甲车负主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的70%;乙车负次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的30%。该两辆车均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甲车在A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16万元的车辆损失险、赔偿限额为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乙车在B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20万元的车辆损失险,赔偿限额为2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试分别计算A、B保险公司对甲、乙两车的被保险人各应承担赔偿金额。 (不考虑免陪率)

交强险部份:
甲方保险人赔偿乙方:财产损失(车损)2000元,医疗费1万;乙方保险人赔偿甲方:财产损失(车损)2000元,医疗1万。
商业险:
甲方损失:车损:10万-2000=98000
医疗费:12万-1万=11万
合计为:208000
乙方损失:车损:22万-2000=218000
医费疗:5万-1万=4万
合计:258000
甲方损失208000+乙方损失258000=466000元
按照双方责任划分,甲方占70%,则466000*70%,应当承担326200。乙方占30%,则为139800。
甲方保险人交强险+商业险总共承担12000+326200=338200。乙方保险人交强险+商业险总共承担12000+139800=151800。
备注:1、交强险只要有责任就赔偿,不分比例
2、货物损失目前多家保险公司都列为除外责任,因此本案未予以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