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及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23:23:48
本人上班骑电瓶车,到单位时,在单位内,不慎摔倒,经诊治,诊断为口腔、面部软组织挫伤、牙齿摔了三颗。请问我这样算工伤吗?还有,公司是否应该承担医药费、补装牙齿的费用以及一定的经济赔偿

非专业人士勿扰

你自己看符合哪一项,非机动车,不是工作原因受伤,肯定不能认定为工伤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根据以上规定你的情况不属于工伤。

不属于工伤.

骑车受的伤算式伤,只要你骑车合法

应该属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