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不是误导消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0:52:34
6月29号在沈阳苏宁买了一台西门子冰箱,6月29号晚上送到货,当晚发现冰箱在压缩机工作一分钟后,会有吱吱的声音,影响了我的休息(冰箱是放在卧室的),打西门子售后电话,7月1号下午技术人员来检测告诉我冰箱声音正常,但我不能接受这种结果再一次播打了西门子售后400电话,接线员告诉我,冰箱都是有声音的,不建议我把冰箱放在卧室里,但是为什么我购买的时候销售人员并没有告诉我不建议在卧室使用,请问商家是否侵犯了我的知情权,是否存在误导消费,如果我去投述有法律依据吗?

还管什么法啊,现在影响到您的睡眠了就是不对啊,叫上一个能说理的主陪您一同找他们商家的麻烦,要求换货就是了,我就不信没有可放到卧室里的冰箱,您要强调您当时是跟业务员说明了放到卧室用的,认死了这个理,对方没有货就要求退货,闹腾一下,引起他们上级的重视,就会帮您解决问题了,谁要咱消费者是上帝,就这么着,强硬!

回答楼主的问题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十七条 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的监督。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第十九条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根据楼主的叙述
该商家对消费者对商品提出的质疑 提供了真实信息
并且做出了明确回答

事实上 所有的冰箱压缩机在工作时都会出现声音
但是这个声音是有标准的
如果此冰箱有出产合格证
可以证明 冰箱符合质量要求
所以商家不存在误导消费者行为
也不存在侵犯你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