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能不能与受害人私下解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4:20:51
我的朋友在6月20日被刑事拘留,现在案子已经审理了 我朋友是涉嫌故意伤害罪 案子已从刑警大队交到了执法科 在着期间我们也一直和受害人联系,现在他愿意接受我们的赔偿,只是我们还在商量赔偿的金额,请问如果我们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他也愿意不告我们,那么 我的朋友还会不会被判刑?
对了,警察说我朋友他们属于是团伙。

故意伤害是刑事案件的罪名,不能私了。
积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可以做为量刑时的一个从轻或减轻情节,
但不能避免犯罪嫌疑人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你的朋友如果在犯罪过程中不是主犯,处罚力度上要轻一些。
但要看具体情节以及在犯罪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
还有,不太明白你说的执法科是什么意思,
估计应该是公安局的法制科,
公安局应该是准备向检察院提交报捕材料了。

如果是轻伤或者轻微伤都可以调解.如果重伤就不行了.法律不允许.是公诉案件.

不能,刑事案件不能私了

不能 公诉案件 是代表国家起诉当事人 不能私了. 不过受害人的谅解可以影响到量刑什么的 所以还是尽力安抚的好

不能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属于自诉案件,自诉案件主要还是鼓励和解,所以原告只要自愿撤诉被告就不必负法律责任,在实践中,如果真的是轻伤,一般只要达成了赔偿协议并执行了,一般不会判刑。
如果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轻伤的,就不能私了了,那是国家公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