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交通事故损失费应该如何会计核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3:48:55
A与B合伙做货运业务,2004年12月开始经营一直持续到2006年底,但帐务只做到2005年4月份,现聘请会计事务所核查清算经营利润,请问:2005年3月份发生交通事故赔偿10万,该损失应分摊多长时间?如何分摊呢,谢谢

这个损失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

不用期限来分摊的。

交通事故赔偿直接进当期营业外支出,不分摊。
因为它与生产经营无关,属意外事项,没有分摊依据。
作为受赔偿方,在企业清算时,可将该债权进行申报,要求与其它债权人一样获得公平清偿。

根据规定交通事故赔偿计入营业外损失,冲减当期利润,不应该进行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