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案例分析题答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13:12:01
甲于1996年5月向某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被乙抢占的北房3间归自己所有。并判令被告搬走。经审理,原告甲拿不出证据。被告乙坚决否认。但也举不出证据,人民法院收集不到证据,房屋所有权处于不明状态,县法院于8月5日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月15日送回判决书,同月24日,原告甲找到了此房在土改时的所有权证书。当既送交司法院要求改判,县法院经审查认为证据确凿,原判确有错误,即有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对论,法定再审。8月30日,县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判决甲胜诉送达书后,双方均表示无异议。
某县院的做法是否符合有关程序?为什么?

原告甲找到房在土改时的所有权证书时尚在上诉期内,判决还未生效,原告可以上诉。法院在判决未生效的情况下即决定再审违反法定程序。再审针对的是生效判决。6天的时间内作出再审判决,更是违背审理程序,再审应按一审程序重新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