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关系是否是在签了劳动协议后才存在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23:27:52
我是一家餐饮公司的职工,我一个月前进入这家公司工作的,现在都1个多月了还没签合同她们说要3个月才能签,现在我找到了一个更适合我的工作我就和领导说我要辞职,但领导说我要在工作2个星期后才能走,不然不给我这一个月的工资,我就说我没有签合同应该不要这样的吧,于是他就说虽然没有签但是我们存在着劳动关系是一样的.我就想问下他这样说是对的吗?我刚才看了劳动法.上边说如果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没签劳动合同的话还得付我双倍的工资是真的吗?还问下我能否拿我当月的工资
那劳动关系和不发我一个月的工资有关系吗?

我和公司只签了一份相当于保密合同一样的东西 是他们公司自己做的 有法律效益吗

只要劳动就存在

你们是存在劳动关系的没错,不然他为什么要付你工资。理论上你是应得到双倍工资的,但是要看你有没有时间精力去告他了。

用人单位招用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你与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只有1个多月,应按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办理,提前3天通知公司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你应该拿到当月工资。
劳动关系是你与用人单位建立的。 单位招用你,并且你为单位工作了,劳动关系即产生,单位就应支付你劳动报酬。你工作1个多月,单位必须支付工资。
你与公司签订的保密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就要看合同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也就是说你与公司签订的保密合同如果违反劳动合同法,签订了也没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