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环境法的渊源、主体、环境的范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03:59:35
国际环境法的渊源、主体、环境的范围

国际环境法的渊源有:
①国际条约,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②国际惯例,特别至今国际条约尚未作出完整规定的事项,就需要用国际惯例来调整。
③有关环境保护的国际会议及国际组织的宣言决议,如1972年在斯德哥尔摩通过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1974年联合国世界人口会议,1976年联合国环境-人类住区会议,1977年联合国沙漠化问题会议,1977年国际环境教育大会等会议通过的宣言、决议,1980年在全世界30多个国家首都同时发表的《世界自然资源保护大纲》等,这些宣言、决议或纲领中所包含的原则,都有发展为国际环境法的良好前景。
除此之外,国际环境法的一些基本原则也是国际环境法的渊源。这些原则有些就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有些则是根据国际环境保护的特点而提出或加以发展的。
主体是各个国家以及环境组织
环境的适用范围是法律效力所及的地方
环境保护的对象从海洋到陆地 从地下到太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