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单位 工伤 养老 法律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09:41:21
一个服役了6年的复退军人,现年70岁的老人,25年前因为厂里积水劳累过度几十台设备就靠我一个人修理,左大拇指被打成粉碎性的骨折,经武汉市十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属于工伤。由于生活困难向厂方多次提出停薪留职厂领导不同意说道如果你想走就自己写申请,当时一气之下写了辞职申请,未办任何手续,也没有拿过厂方的一分钱的辞职费,这算辞职吗?于2002年本人私费请法医鉴定属于十级伤残这有效吗?怎样才能算有效?于今生活困难请求法律帮助~!

工伤认定已经超时效了,不可能再认定了,现在只能去申请劳动仲裁了.法医鉴定的伤残级别是没有效力的,工伤鉴定是有专门的机构来负责的.

按程序走,先工伤认定再仲裁,如果不服还可以起诉,生活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