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的广告在电视上播出,但是我已经不再那个公司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10:47:36
事情是这个样子的,我原先在一个动画公司学习。学习期间的合同只签订了每人在毕业前必须参与一部动画的制作。
后来总公司【是做文化传播的】接了一部广告,因为是老客户答应人家给做一部动画版的【就是FLASH广告】。每个参与的学生都做了广告的创意和分镜,最终客户选定了我的创意。经过改革后来和老师一起参与制作。
在广告最后配音完成之际,我和老师都离开了原先的公司,带走了所有的制作元件。后来,广告在电视上播出。当初签订的合同上并没有写到给给公司带来商业利润是否给予奖励之类的事情。我想问,这样的话,我是否可以在法律的帮助下得到什么?
这个公司当初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明确的表示了每月一考核和就业即签订劳动合同。每月交给公司600元的培训费,可是公司 并没有履行合同上的所有义务,老师也并没有好好的做好教学的任务。曾经咨询过律师,说这个可以告他欺诈,是不是这个样子?
本来培训是六个月,但最后一个月的培训费我没有交,因为感觉上当不想再被骗钱了,所以离开原先的公司是因为感觉到受欺骗,在职的教职人员并没有做到教学的任务。本来说每月以考核,有相当严格的分数制度,可公司一项也没有实行。在没有考核【成绩】的前提下,一直跟我们收取培训费,最终在合同满期的时候,并没有依据合同上‘符合我们公司考核的学员,即签订劳动合同’这一项,并让一些学员在没有工资的情况下再实习三个月。
广告被用了,我是否该得到报酬?
或者是通过什么法律渠道解决?

你是说你的广告被他们用了你应该得到报酬? 如果是,你在这个公司是学习,没有工作关系,这个广告不属于职务创作。广告片权利在你和老师。

你的广告不是职务创作,著作权属于你和你老师,你可以跟他们协商,不行就可以搜集到足够多的证据去法院起诉他们,当然费用方面可能得不偿失

违反《知识产权法》。收集证据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