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明知甲的自行车值约(600元人民币)系甲盗窃得来,而向甲收购。请问该如何处理。依据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11:03:09

属于销赃,应按盗窃共犯处理,但由于盗窃数额较低,可能无法构成刑事犯罪,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收购脏物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如果甲构成盗窃罪,则乙构成销赃罪。

首先,如何证明乙知道甲的自行车是盗窃的,需要证据,证明了这点之后,其他的就好办,不过数额较低,估计是赔偿+罚款,拘留都未必

乙不能基于善意取得而拥有该自行车的所有权
自行车的主人可以要求乙返还自行车,如果乙将自行车出卖或者赠予,则可以要求乙返还价款或赔偿责任
不涉及刑事责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