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安人员的懈怠该如何追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18:35:51
请问如果当地公安人员执法出现问题同时无法在法院起诉的情况的下该如何追究其责任?通过何机构投诉?正解有加分
请回答的朋友稍微具体点。谢谢
多谢楼下朋友补充。是属于关于公安人员的不作为。
一个朋友受伤了。行凶者都快一年了还没被逮捕
打电话催过也说马上就逮捕。可是拖了好久

首先你的问题就提得不具体。
执法出现问题是什么样的问题?执法不严?徇私枉法?不作为?还是仅仅是态度懈怠?作风懒散?
如果是涉及到执法行为跟法律法规相冲突,而且造成了相关的危害后果,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是因为态度问题,你可以向公安内部的督察部门投诉,或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投诉。
针对你的补充回答如下:
1、首先跟警察确认是不是确实拿到了逮捕证。如果警察不回答你,可以跟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去确认。
2、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如果因为其他原因不能立即逮捕的(如犯罪嫌疑人逃跑等等),也同样应该向检察院书面说明情况。
3、现实情况来看,公安机关在接到逮捕证,同时犯罪嫌疑人住所及活动情况明确的情况下而又不执行逮捕,这样的情况几乎没有。这是明显违法的行为了。所以我建议你搞清楚警察答复你的是“抓人”还是“逮捕”。应该抓人而久久未抓,可以解释为证据不足,但应当逮捕而不执行,那就是执法犯法了。如果是后者,你可以向其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但前提是你要搞清楚检察院是否已经批捕及犯罪嫌疑人是否逃跑。

可以向其上级部门投诉

可以请求监察部门予以解决,公安局都有监察部门,如果警察出现执法违法,相对人可以向该部门投诉。还有就是楼上说的向上级机关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