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进口需要哪些步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8 06:11:15
不是兽药疫苗,人用疫苗。。。谢谢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兽药注册办法》和《进口兽药管理办法》,我国实行进口兽药和疫苗的注册登记制度和经营中进口许可制度。

  (1)进口兽药的注册登记

  国家对进口兽药实行注册管理制度。凡外国企业生产的兽药首次向中国销售的,必须申请注册,取得《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未经注册的兽药,不准在中国境内销售、分装、使用和进行商业性宣传。

  ①受理单位

  农业部负责进口兽药的注册管理。

  ②需提交的文件

  凡外国企业生产的兽药首次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销售的,必须向农业部畜牧兽医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进口兽药申请表、有关的证明文件及技术资料,其中,技术资料必须有中文译本。具体所需提交文件如下:

  A.《兽药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B.生产企业所在国家(地区)兽药管理部门批准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须经公证和确认) ;

  C.生产企业所在国家(地区)兽药管理部门颁发的GMP证书(须经公证和确认) ;

  D.出口方委托书及申请人身份证明或合法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 ;

  E.连续三个生产批号的样品及其检验报告单;

  F.申请向中国出口兽用生物制品,还应提供菌(毒、虫)种、细胞等 有关材料和资料;

  G.根据进口兽药不同类别,按照农业部第442号公告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③具体程序

  A.受理材料,进行预审: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请人递交的《兽药注册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并进行预审。预审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B.审查项目,进行初审:预审通过的产品,由农业部畜牧兽医局开具受理函件,并将技术资料转农业部兽药审评办公室(以F简称审评办) ,由其进行初审,并形成初审意见。

  C.质量复核:根据初审意见,审评办负责通知申报单位送受检样品,由农业部畜牧兽医局开具函件安排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进行质量复核检验。申请单位将复核检验报告、质量标准草案、质量标准说明书等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