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三次议会改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0:04:02
改革时间,权力变更,意义

1832年议会改革

1832年议会改革是19 世纪英国议会选举制度改革的第一步,它是英国新兴工业资产阶级进行的争取同土地贵族重新分配政治统治权及扩大选举权的改良运动。

这次议会改革只是一次小小的变动,并没有造成重大的体制改革。掌权的仍然是贵族;选举资格的限制也仅仅从身份资格转为财产资格,身份歧视变为财产歧视。工人和贫困农民等社会绝大多数成员仍然在受歧视之列。

意义:

它是向旧制度的公开挑战,向土地贵族和金融寡头盘踞了几百年的地盘进攻。改变了几百年的选举议员的做法,这意味着土地贵族和金融寡头不得不作出让步。26个有两个议员的城市全是新兴的工业城市;21个中等城市也不乏工业城市。因此,工业资产阶级无疑绝对是这次改革的绝对获益者,很大程度上满足了资产阶级的要求,迫使土地贵族、金融寡头让出部分权力。这样,中产阶级在议会中取得了强大的地位,成为了有权的阶级。虽然他们并不掌权,但在此后数十年间,虽代表土地贵族的议员在下院仍占优势,但一切决定都不得不考虑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资产阶级与土地贵族、金融寡头达成妥协,结成同盟,共同统治英国。

1867年议会改革

1867年议会改革是英国工业资产阶级反对贵族寡头统治,争取扩大资产阶级民主的政治改良运动。

1832年议会改革虽然为工业资产阶级开辟了执掌政权的道路,但英国选举制度方面所表现出来的不民主现象仍然很突出。人民群众的绝大多数仍然没有选举权,“腐败选区”仅仅缩小了数目,仍然存在部分工业资产阶级也被排斥在选举权之外。

1867年7月15日,议会下院通过第二次议会改革法案。8月15日,法案正式成为法律。

1867年改革法案规定:重新调整选区,取消四十六个“腐败选区”的议会席位,分配给新兴城市。进一步降低了选举资格限制,扩大了选民范围。在城市中凡缴纳贫困救济金的房主和年缴纳十镑以上房租和居住期不少于一年的房客享有选举权;乡村居民凡每年有无镑以上收入的土地所有者和年付十二镑地租的佃户均享有选举权。这次改革,使选举人数由135万增加到250万。但英国广大劳动人民仍被剥夺了选举权,广大妇女都没有选举权。

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