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监督程序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6:38:36
如果被告人不服生效判决,向法院上级法院提起了申诉。如果这个生效判决是二审法院做出的,那么也就是说被告人可以向二审法院的上级法院提起申诉呗。那么也就说说,这种情况下,一个案件就经过了三个审级审理了。对吗?如果不是,说明下~~

对于一审后超过上诉期,或者对二审判决不服,又或者是死刑复核后,可以启动一个启动程序,即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时,依法提出并由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进行审判进行审判的诉讼程序..

这种程序可以通过当事人申诉,检察院抗诉,或者是法院主动的自我纠正启动.但一般来说,当事人的申诉没有什么法律效力.

我国是实行两审终审.最多只是经过2次,然而审判监督程序只是一个启动程序,可以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即生效裁判的法院),又可以提审(由该法院审)..

前面理解的对。
但这并不叫一个案件经过三审,我国是两审终审,二审判决作出即生效。
申请再审只是审判监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