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伤害致死案件需要多久才能结束?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03:22:07
现在案情明了,被告愿意赔偿.被害双方达成调解。!请问一下!需要多久才能下判决?请级高的人来为我解答一下,谢谢你门了

法律规定:法院受理案件后一般的审限为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一个半月。

像你所说的情况,一般会比较快了,“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以下是有关的法律依据——

第二十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第七十七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七十八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