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先受偿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23:37:05
张三向我借钱20万付首付买房,然后又拿此房向银行抵押借款若干,然后张三破产了,银行收了房子,拍卖款恰抵消银行借款,我借给张三的钱怎么办?房子拍卖得款我是否有优先受偿权?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七十九条: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所以应该是银行优先

另外有兴趣可以看看
《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毫无办法,银行的钱扣除以后才是你的。

似乎银行优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