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样面对着场官司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3 00:46:59
我于2005年任一家公司总管,负责采购和销售,与公司并没有劳动合同.由于市场不好做,我与2006年6月份以电子邮件提出辞职.但以前采购的清单都是我签名,我给某某公司打了一张60000多的欠条,落款是XX公司,然后是我的名字.并没有公章.现在对方公司拿着这个欠条起诉我,我该怎么办.问题是我除了有人证外并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我是这家公司员工.现在这家公司也不承认.我该负多大责任.如果不出庭法院会怎么判.请各位法律界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万分感谢

首先,能商量最好,和一个大公司打官司,比你想象中要艰难的多.我给你出的注意1.控告公司并没有签劳动合同(你可以说服你的同事出庭作证,但这显然比较困难..)2.欠条中是否写出了款项的用途,比如说为公司建什么什么.其次欠条有**公司的落款就够了(但注意格式,不能像是后来补上去的),因为你已经与公司构成实际的劳动雇佣关系(这需要你自己举证,比如说举以前和你工作过,但也辞职了的同事,或其他任何能说明你和公司有联系的材料. 这应该够了,记住,上法院是下下策

答:先上诉公司并没有签劳动合同,(但以前采购的清单都是我签名,我给某某公司打了一张60000多的欠条,落款是XX公司,然后是我的名字.并没有公章)但这是你不对,所以你要道歉.然后欠条你最好缓一下,等两场官司判完后,再起诉.提醒:1.一定要出席啊! 2.最好和公司商量商量,庭外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