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该得到赔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12:41:45
我在2008年4月15号开始在一家公司工作,到今天公司因为业务调整取消了我这个部门负责的工作,因此要我们这个部门的人全部离职,在这个公司的工作时间不没按3个月,但是公司没有和我们签定劳动合同.

请问我们应该得到社党的补偿吗??
如果我们应该得到补偿,那么该得到什么样的补偿呢,比如说是一个月工资补偿还是多少?

问题里有写字错误:工作时间不满三个月。

自进出来起就应该签有劳动合同,你要拿出在此工厂上班的证据可以去劳动局告他的.

应该得到经济补偿金,如果工作年限不满6个月,可以得到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相关补偿,单位予以拒绝的,可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