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保留宅基地?如何利用宅基地?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3:22:50
近期梅雨季节.给房屋带来严重损坏.准备修建.村里以非农村户口的理由说你是保留宅基地,不能在原来的砖头地上抹水泥?该如何处理好?

这个情况是这样的:
  1、父母分给我的农村的老屋对于我来说有继承权吗,
  可以继承,农村住宅一样是个人财产,个人财产自然是可以继承的。但你不是农村户口,不能在农村申请新建房屋,也说是说,你继承的房屋如果要翻修重建,那是不能审批的。
  2、我有权在房屋原址上修建吗?或有权要求划分相应的土地面积吗?
  无权。
  3、如果在父母去世之后,而我老家房屋还未重修,对于户口未在农村的且又未在农村居住的子女是否无权修建了呢?
  是无权。
  4、最好要有较准确的法律依据。
  具体的法律条文没有找到,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按此规定,基本类推,也能推出上述答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次修正)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