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求助,过了60岁就不能维护之前劳动合同的权利了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2:29:10
1974年,老爸在大集体车队工作,因为修车技术好,78年就被我们县里的中国石油公司借走(并为其做了工资评级很转正,转正证明上当时只有上级部门经理签字,未有公章,但工资评级有公司公章),在石油公司工作,期间每月工资都是由石油公司发予。
1999年,老爸与石油公司签订离岗退养协议。2002年县石油公司因经济案件更换法人及上级主管单位,划分到另一个市管辖,在查找人员档案时,市石油公司里没有我爸的档案,我爸被告知必须回公司上班,否则没有工资。惊恐之下立即到岗,上班2个月之后又被告知市石油公司不承认大集体车队属于石油公司,要解聘零时工身份的我爸。爸即拿出99年签的离岗退养协议与其理论,对方看后无任何解释,只告知继续回岗上班就可以可,其他不用管。
2005年,大集体车队因城建规划被迫解体,集体成员举行会议商定解体安置方案(我爸未参加该商议过程),我爸被告知因未到大集体上过一天班本应不补偿,但考虑到当事人老实,出于怜悯,给予1万元补偿终止集体成员身份,签字同意。后了解我爸想法为:一直认为大集体属于石油公司一个部门,部门消失有钱拿,是好事又不影响自己在石油公司干了几十年的认可,遂未计较钱多钱少,更搞不清大集体性质与运作模式。
后据了解,大集体是石油公司援助的地块、基础设施而成立,且石油公司掌握大集体运作生命线(注:供油),所以大集体对我爸在职不在岗未敢表示异议,并继续为老爸缴纳社会福利到2005年(2006~2008年医保,社保均为我爸个体缴纳),但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直到2006年,市石油公司才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
而大集体成员由于自然消失企业员工身份而更改为个体参保,当事人不清楚自己仍在石油公司上班有要求单位缴纳的权利,被大集体一并办为个体参保,石油公司不闻不问,也未给当事人缴纳相关福利,也未发放相关福利。
今年7月底市石油公司要求爸不再到公司上班,未交完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由个人承担。我爸现年63岁。

所以想请教下大家,我们该怎么办?是否还要诉讼时效?打官司是否能打赢?我爸还要那些权利可以维护啊?
谢谢啊!跪拜啦!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不过根据今年1月1日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规定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你父亲可以先去申请劳动仲裁,说明情况,这是维权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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