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担保合同,请高手帮忙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09:18:47
下面是一份担保合同的具体的内容:
2006年5月28日,A向B借款3万元,借期一个月,即从2006年5月28日,到2006年6月28日,月息3%。现由C以某处某单元的房屋作担保,直至A还清为止。

落款时间2005年5月28日

按照担保法第十七条 以及二十六条 该合同对C是不是已经失效。
今天C收到法院电话,说A已经起诉,起诉A和C。
请问,这样对的么?C应该如果处理.

如果作为担保的房屋没有进行抵押登记,抵押无效。如果已经进行抵押登记,C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作为担保的房屋没有进行抵押登记,虽然抵押无效,但C不一定不承担任何责任。关键在于B和C有没有过错。如果B(债权人)对房屋没有进行抵押登记没有过错,C仍应承担连带责任;如果B(债权人)和C对房屋没有进行抵押登记都有过错,C承担的责任不能超过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