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将房屋赠送给第三者,妻子可否将所有权收回?是否可以同时要求第三者支付占用期间的费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9:06:17
如果房屋是夫妻两人共同财产
一方如果未经另一方同意
是不允许对两人共有财产
做出任何处置的
必须两人同时同意
应该是无效的赠送
可以要求占用期间的费用
当然了
即使是以丈夫名登记的
如果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的也算夫妻共同财产
中央二套的辩辩辩有相似的案例,看看房屋的产权证属于谁,如果是那个第三者,因为房屋是用你们夫妻共有财产来购买的,但产权证已经规定了房屋的主人了,因此你可以要求第三者返还购房款,但不支持返还房屋,另外,法律不支持你其他请示
那得看是谁的房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