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ATM被装了复制期,里面钱全部被别取走,我该如何证明钱不是我取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0:24:22
本人于2008年1月份在浙江省龙泉市新华街上一农行开了一个金穗借记卡帐户。2008年3月23日晚上8点06分,本人在浙江省丽水市灯塔街粮油批发市场对面一农行ATM上取人民币现金200元后回家。第2天傍晚大概5点钟左右,丽水灯塔街农业银行一个人员给我打来电话说昨晚他们的ATM被人装了复制器,我的卡被人复制,里面的钱被人全部取走,让我马上去紫荆派出所报案。我立刻打了95599热线查询余额,钱果然被人取走,后我马上去该派出所报了案。根据派出所的民警讲,昨晚7点半左右,该农行的ATM被人装了复制器,我的银行卡被人复制,密码也被装在上面的探头摄走,而该银行的监控并没有专人监视,所以没有被及时发现,钱被取走的大概有三四个人。3月25日,我找了出事银行的负责人,给我的也是相同的解释,并申明不能给我任何答复。后我打电话到杭州的银联中心查询得知我的钱是24日早上六点多在丽水市中山街436号的中行ATM上被取走的。
银行认为:一 取款时我没保护好密码,以至于被微型探头摄走,二 我没有识别出装在ATM上的卡复制期(当时是晚上,复制器是整块板粘在ATM上的,外观上是一个整体,很难识别.).责任在我
本人认为:一 我钱存放在银行,和银行就有合同关系,银行应该保证钱存放地点的安全和取钱步骤的安全,银行方面没有提供一个可靠安全的ATM给客户使用是伪约的。二 根据借计卡章程,只有凭借正确的密码和借计卡一起使用才是合法交易,而借计卡在我身上,显然交易是不合法的。三 开户时,银行方面并未告之银行卡是可以被轻易复制的,侵犯了我的知情权,否则我可以用存折。(农行只有卡或只有存折,不能同时使用)四 银行方没有实行有效的监控对客户是不负责的。综上所述,银行方面有重大失误。
所以我决定起诉银行,可是手上又没证据,尤其是很难证明钱不是我取的.只能用丢钱的还有其它人旁证,不知这点法院会不会认可.还有能否请懂法律的朋友告诉我胜诉几率有多少?
谢谢你,钱被取走是在早上六点多,当时正在睡觉,没有其他人证,而且银行会说也有我卡拿给别人,再告诉人家密码取钱的可能性,他们是认卡不认人的.

恩,你可以找一个律师,根据你的说法银行应附有很大的责任,证据么,你可以找见证人,也就是你在丢钱的那段时间里正在和某某人接触,这就是不在场证明了,ATM摄像机很微小,一般平民不会在意,甚至根本不懂这些高科技的东西,银行没有及时做好安全检查以至于出现帐户被盗现象属于银行的责任!支持你,上诉吧!

呵呵,银行在甩清责任,不用理他。不过我不建议你告银行,因为毕竟银行是国家的,赢的希望比较小,可以拿出证据进行私了。
一、每个ATM上必须有监控设备,也就是说,全景监控应该可以看清那个人的脸,这样就会锁定取款人的样貌,如果看不清,就是银行的责任了。
二、是银行通知你的,你的卡被复制后取走卡内余额。这样,也就是说,不会有说你找人替取卡内余额的事情发生,如果银行的这么说,好像有些自己砸自己脚的感觉。
三、如果数额较多的话,可以立案处理,这样可能就会走法律手续了。会比较麻烦。
银行的那些理论都是抬杠,不是专业人员,没有人会去研究ATM的监控设备和读卡器的。如果大家都明白的话,ATM也没有必要的保密性了。

先回答这些 ,然后我会关注的。

现在ATM机器上一般都有监控的,你先报警吧,到时候叫他们去调取影像资料。

这是你的原因,银行没办法给你赔偿。你们那边是复制机,我们郑州这边是赌出钞闸门。这方面的事我结束的相对要多一点,因为我是吃这行饭的。这种情况,是无可避免的,银行也要负责一定的责任,详情,请加 QQ 407488895在聊

去农行调取影像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