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赠与是负担行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2:35:22
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区别弄不太清楚,感觉赠与行为是处分行为,可否帮忙区别下,非常感激,最好举出例子.

所谓负担行为是指一个人相对于另一个人(或若干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之义务的法律行为。它的首要义务是确定某项给付义务,即产生债务关系。一般说来,负担行为是以发生债权债务为内容的法律行为,也叫债权行为。
一般说来,对于交易的过程,负担行为仅仅是手段而非目的,是暂时的,是物权或其他权利变动的准备阶段。通说认为,负担行为一般通过合同表现出来,也可以通过单方法律行为表现,比如赠与、租赁。

处分行为是直接发生某项权利权移转或消灭效果的行为。主要包括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

所以赠与行为是负担行为!

负担说明这是义务,处分是权利,有处分权才能有赠与,你不能将别人所有的东西送人吧。负担行为就是给自己设定义务,把自己的权利给别人,而对方却没有对等的义务给你。处分行为是有所有权的权利人行使的,赠与行为就是一种。故可以说负担行为也是一处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