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妻子偷情的证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7:20:08
因为工作性质,总是出差,而且以出差就是10来天,感觉夫妻之间的感情越来越淡漠了,而且我发现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也越来越像是交差,最近查看家里的电话记录不由得心里一阵发寒,竟然有好多是同一个手机的电话号码,作为一个男人我的自尊受到了挑战,当我把一切坦白说出来的时候她却不承认,可是这种事得讲证据呀,我想找一种能连续录音10多天的录音设备,而且是用电池驱动,还要有音频输入录音的插孔,最好能够在有声音的时候启动,还有,我怎么才能录到固定电话的谈话内容,我看过市场上的录音笔,可是待机最长的才10小时,有什么办法能延长使用时间吗?谢谢。

1、婚姻法要求夫妻双方履行相互忠诚的义务,反对并且惩罚违反忠诚义务的过错行为。但是,当事人应当充分而准确的理解“出轨”、“偷情”是否等同于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婚姻法司法解释1第二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系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长期的、稳定的共同居住。
由此可见,纯粹的“精神出轨”、甚至偶发的“肉体出轨”,恐难以认定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因此,如果当事人所搜集的证据,尚不符合司法解释之中的描述,应再行搜集证据,直至手中所掌握的证据与司法解释中所描述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完全一致。
3、证据足以证明对方存在过错行为的情形下,导致离婚,在己方不存在过错行为的情形下,依据婚姻法32条第三款第1项,46条第二款,发起离婚诉讼。
可以要求对方不分或少分共同财产,如果没有共同财产,或共同财产按照婚姻法19条的规定约定各自归各自所有的,为体现婚姻法对于违反忠诚义务过错行为的制裁
法院会判令对方以个人财产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3条、32条、46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2条
补充部分的回答:
当事人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根据相关描述现在仅限于推测,猜疑。并未存在任何实质性证据,所以没有证据,法院不会认定对方存在过错行为的。

跟公司请个假,差不多跟平常出差的时间一样
跟老婆说又要出差了
然后开始跟踪调查吧
有些事情当面撞破才行
简单离婚吧
人人都要面子
有孩子就得考虑下孩子

没感情的话那就没招~~~尽量找证据证明一下吧,那样结束的话也不会冤枉她...或直接找那个电话,找出来聊聊,不要说破,这样你老婆面子上过不去,如果他俩真有点什麼的话那当面也能拆穿......

找FBI吧,把电话里装个监听器,电话通就开,不通就关

如果你想用这个当证据上法院貌似是不行的,因为好象录音是不能作为证据的.如果只是想和她当面对质用,光是那些通话记录就完全够了.她想抵赖那就是没法沟通了.再想别的办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