仔细。权威。的回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5:45:03
2000年3月B县人在A县骑摩托撞A县人死亡。同年被A县人民法院判3年徒刑赔偿3万元。(死者家属当年为A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当时B县骑摩托者父母赔偿死者 丧葬费及其一系列费用1万5千元(请问这1万5是否含盖在判决书3万元内?)
2003年骑摩托者被刑满释放,刑责已经履行完毕,民事赔偿无能力偿还。
2008年在事阁8年后。A县人民法院人员又来到B县要求偿还赔偿金。在此 当事人不在家中并且也无固定职业工作,没有任何偿还能力。请问其父母必须为其子偿还该赔偿金吗?并且还让当事人父母在一则大概写为;“其子在某年肇事行为赔偿未履行。是否承认此事。并写于明年12月还清民事债款。并给了一个银行帐号让往其帐号打入。并让其父在笔录上签字”请问此字据有任何法律效应吗?不会被法院人员把赔偿金转嫁到其父头上吧? 如果当事人没有偿还能力不能在被强制履行刑责?
请对此案件给与一个解决方案
还有1年的法律执行失效。。如果1年内未做出强制执行是否就不在具备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在1年内法院做出了强制执行。。是否会发给被执行者 什么强制执行类的文件? 如何证实或证明从判决书执行起的一年内法院有过强制执行的行为?注:“请具体举出法院强制执行是否会发给被执行者关于强制执行的法律文?”
如果在1年内原告未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1年后是否就超出了执行时效??
如果在1年内提出了强制执行就向您说的到被执行者有能力偿还为止。。要是没有偿还能力是否还要负刑事责任?或法律会对其有什么样的限制?
还有法院每执行一次就要加上相应的费用?在原由的款额上在加上一些什么差旅费?

其实还有互相协商的把这个事情解决掉。就算不对你有什么大的影响。但你想分年过节的过来骚骚你的。。也不是个事。。在是说人家又有权利在手。

父母没有必要替子女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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