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学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5:12:12

主要体现在民商方面,直到今天

泛指古罗马奴隶制社会的法学,尤指罗马共和国末期至公元3世纪的法学以及 3世纪末叶至6世纪法学家编纂法典的重大成就。
罗马古典法学 罗马共和末期至公元 3世纪的罗马法学。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十二铜表法》(见罗马法)内容原很简单,于公元前5世纪中叶颁布,颁行不久即被毁坏,所余残缺不全;而自公元前3世纪,罗马版图逐渐扩大,与希腊、埃及等国交往频繁,各族杂居,发生不少法律问题有待解决。最初宗教、天文、法律等方面的知识以及解决法律问题的职权均为贵族中的僧侣所垄断。公元前254年,平民中的僧侣戈伦卡留斯将有关文献全部公开,并公开讲解法律,学习法律的人遂不限于僧侣。由于法律研究者逐渐增多,加以受到希腊哲学、艺术和科学的影响,在法的解释方面也对原来拘泥成文、忽视理论的情况有所突破。一些法学家并将提出的法律问题及其解答汇编成书,还从个别问题概括出一般性的规则。到共和末年,更有人将这些规则以格言形式编辑整理成书,遇有法律未曾规定的问题,即根据书中规则加以解决,从而使罗马法学有了发展。
两大学派 奥古斯都(公元前27~公元14在位)当政时期,开始有M.A.拉别奥(约公元前50~公元20)和G.A.卡皮托(?~公元22)两大法学家互相争辩,形成两大学派。拉别奥博学而富才华,在政治上坚持共和政体,主张革新法律,曾任裁判官,但未接受奥古斯都向他提出的罗马执政的要职,常年从事教学和著述,死后留下的著作包括对《十二铜表法》的注释等在内,达400卷之多查士丁尼执政时于公元533年编成的《学说汇纂》,引证了不少拉别奥的语录。卡皮托是拉别奥的对立派,拥护帝政,在法学界的影响不及拉别奥。拉别奥的门人主要有普罗库卢斯,卡皮托则有门人M.萨宾(?~公元64)。双方各持门户之见,争辩激烈,所以后人惯用普罗库卢斯和萨宾两派的对立代替原有的拉别奥和卡必多两派1世纪初,继普罗库卢斯派的主要有P.J.凯尔苏斯(约公元67~130),继萨宾派的主要有S.尤利亚努斯等人。那时两派间已渐趋融洽继之又出现S.庞皮尼乌斯(?~约161)和盖尤斯两大学者,后者自称属于萨宾学派,身世不详。他们曾对罗马法学作出重要贡献,特别是盖尤斯著有《法学阶梯》,长期用作法科学生的课本。查士丁尼时于公元533年完成的《法学阶梯》,即以他的原著为蓝本。该书手抄本于1816年由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