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相撞,殃及路边行人,行人经检查无事,但拒不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23:13:19
我车左转弯被撞后,碰到路边行人,到医院检查无事,但被碰人要求赔偿1000元(我给300对方不用意),否则不在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上签字。
后果:交警出具不了事故认定书,保险公司无法订险修车!
原因:被碰人要求赔偿误工费(1000元),交警要求其到医院开立修养证明,被碰人拒绝,但不签字。
损失:车辆被停放交警停车场,30元/天停车费,晚解决就晚修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而制作的法律文书,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因此,对于认定书的内容无需双方签字确认,但送达应当签字确认。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只是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在当事人共同申请的交警调解中该认定书是当然的依据;在法院的民事赔偿诉讼中,事故责任认定书仅是比较重要的证据之一,但不再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当然依据。法院可根据当事人各方举证证明的事实,完全可能依据不同于责任认定书载明的责任分担比例做出判决。

还不如将1000元赔了算了。早点修车,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