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思不得其解的事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5:32:20
梦 耶 真 耶
这是借用丰子恺先生的标题,因为事过八个多月了我至今仍恍若梦中。
去年十月十四日下午,唐某(女)携同其女王某到我家“闹丧”,(两家系亲属关系,积怨很深二十多年没有走动),先是在电话中骂街,后人随声至打上门来。我妈唐秀云开门后其母女二人闯入房中先拽住我妈头发往外拖,我妈在挣扎中左臂被唐某咬伤,王某操起地上的刀(因为事发时保险员来我家谈事,我妈正用刀削水果招待客人,听到砸门声将刀放在门边的鞋架上去开门,刀落在地上)朝我妈头部砍来,我妈出右手护脸,手被砍成轻伤。随即其母女二人将我妈按在门口殴打,我妈两腿左跪右蹲,右手捡起双方厮打中王某失落在地的刀抡出,将王某脸部划成重伤。唐某母女在力量对比上是二比一,在心理上我妈毫无准备对方是蓄意在先,这是一个典型的正当防卫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但是,公安部门抓捕的不是不法侵害人唐某母女,而是我那可怜可疼的妈妈。
最近经法院审理,我妈被定为故意伤害罪,获刑六年,唐某母女得到近六万元的“奖金”,摇身变为“被害人”。(详见《每日新报》7月1日第26版报道,记者:张家民。)我写此文时还觉得是在做梦。到底梦耶真耶?我说不清,我究竟是人是鬼?我弄不明。我如不是鬼,谁是鬼?有没有鬼?鬼在什么地方?
办此案的警察是南开刑侦七队的口-口。开始他就瞒天过海颠倒黑白,给我妈定性涉嫌故意伤害(唐某母女),检察院顺竿爬,辩护律师也顺竿爬,于是法院就将我妈以故意伤害判刑了。就这么简单,范伟本是个正常人,赵本山三忽悠两忽悠,您猜怎么着:瘸了。
我记得《今古奇观》中有一回:施巧计奸夫变凶手,翻花样淫妇立牌坊。我妈判刑,凶手唐某母女却逍遥法外,口-口是导演此案的“始作俑者”。口-口这一回是:办冤案凶手成无辜,谳罪名善良沦囚犯。
面对此情此景,是真是幻?我恍若梦中。我妈真的冤沉海底?她罪在哪里?请诸君告诉我,请良知告诉我。

你去向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如不被采纳并自己仍没思得其解,你可以到处宣传下,应该很多媒体都感兴趣,一但宣传开来成为一段时间的头条,那这个案子就有希望了

对于某些事物我就不加评论了,做3个俯卧撑。

朋友,我为你打抱不平。按理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我想说的是,这只是理论上的平等,现实中是有很多不平等的事发生的事发生~~~也许这里面真的有不公平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