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辞职,却被单位拒绝并索赔3000违约金,求助,我应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4:07:52
我是08届毕业生,今天三月份与一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书,现在我拿到毕业证了,同时另外找了个单位,想辞职却遭到原单位拒绝并索赔3000违约金,就业协议书上面没有明确违约金额,只写明承担违约责任,也没有提到过签约年限,这样公司以未到三年之期为由要求陪偿3000的违约金。
我问过学校老师,也说不清楚,但公司所说的三年期限和3000违约金,我们签约的同学从未听到过,协议书上更未提到,上面写的未尽事宜应附材料说明,但我们签到这个公司的同学都未见到过所说的材料。
补充:我三月到六月在单位为实习期,拿到毕业证,也就是现在,再去单位报道就是试用期了,但是我找到另外的工作,能不能不签试用期合同直接辞职?我的户口被学校打到这个公司,但我不敢把户口迁移证交给公司,怕公司不给户口……
之所以要坚决离开这家公司,是因为公司招聘的时候所说的住宿条件与现实相去太远,还有单位拖发工资现象严重,当月的工资,总是到下个月底才能发现来……

你不用给的
  新的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另外..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总结一下:首先你的合同里没有规定违约金 所以你不必赔偿
  即使有违约金 那也是无效合同 你不用给
  另外 你要做的只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

  根据你补充的问题
  问题就更好办了
  新的不管新的还是老的劳动法都规定
  在试用期内 劳动者可以随时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再来就是你说单位拖你工资 就凭这点你可以随时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局会给你个明确的说法。

那你可以起诉他.

我是法学专业毕业.

法律规定,合同中没有的内容一般不能要求对方承担责任.
而且法律最近也规定,由于学生就业违约,一般不需要赔偿3000块,我记得好象是千元以内.
具体情况你可以去劳动局要求劳动仲裁,如果仲裁不满意,还可以到法院起诉.劳动仲裁和法院起诉,费用都很低,不需要担心费用.

(1)违约金的概念。
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的一方支付给对方的一定金额的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