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08年七月一日以前办过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在七月一日以后如何缴费,什么时候可以享受医保待遇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1:59:57
我是08年4月29日办的医保,当时说一年以后生效,还从补交了从2002年开始的大额保险,我当时交的是每个季度261元,从7月1日开始的全民医保每年只220元,个人只交140元,我想知道对于我这种状况以后的医保给怎么交,什么时候可以享受什么样的待遇

1)从08年1月1日起,牡丹江市首开全省先河,以政府全额出资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形式,把市区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2.7万名低保对象纳入住院医疗保险范围,并设立了定点医院。低保对象凭医保证住院后,只需负担住院费用的45%左右,余下的都由医疗保险负担。定点医院还特别针对低保对象制定了免收挂号费、门诊费优惠15%等优惠政策。 近日,市医保部门加班加点地为医保人员办理相关手续。目前,已有1.7万余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领到了医保证,10多名因病住院的低保对象已享受到了医疗保险。
2)享受待遇的条件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二)灵活就业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年限(含实际足额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实际足额缴费年限为1997年1月1日至退休时间的年限;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实际足额缴费年限起始缴费时间为2002年1月1日;视同缴费年限为自参加工作时间至1997年1月1日之间的年限。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缴费年限,从实际参保缴费时间计算。

(三)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标准的,在达到退休年龄时,按我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9%,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并继续缴纳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的,方可享受城镇职工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