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太需要您们的帮助了!!!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2:43:52
2006.2.我和前夫离婚时,我们结婚16年共同生活三年后买下使用权,当时户主是写工龄长的一方。由于住房手续没有完善,他要求15岁的孩子和他过,我们就协 议 分他房屋居住权,没有写明我放弃房屋的其他权利,现在单位准备完善手续,我想买到所有权和他齐名做户主,他要和前妻结婚了,我的孩子就没有住地方了,请问,怎样做,我才可以享有一半产权为我的孩子留下一份安慰。我太需要你们的帮助了!!!谢谢!!!

建议您去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下,我个人觉得只要是当初的共同财产,你还是有权利追回的。

离婚协议书上你可以对他提出条件,让他给抚养费、给地方孩子住等。
但是还是建议你去下律师事务所,找有关的律师帮你下……
如果在经济上有问题,可以找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