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探讨:工程资料的签认哪种操作程序好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11:46:38
施工方工程资料的签认:操作程序一,由施工方交监理方,监理方签认后,再交建设方签认,再返还施工方;操作程序二:由施工方交资料给建设方,建设方登记后在转交监理方签认,尔后,甲方内业人员从监理方收回此部分资料,再转交甲方现场工程师签认,签认完毕,由建设方将工程资料返回至施工方。请经验人士指点,分析其中的利弊。我是甲方的内业人员,但感觉第二种操作比较繁琐...

这个见仁见智了。两种做法都有使用的,尤其是在签证的问题上。

按道理讲,应该是第二种程序较为合理,因为毕竟施工方仅仅与业主有合同关系,与监理是没有关系的,联系单、签证单之类也是发给业主的,对于监理顶多是“抄送”,所以直接发给业主没有错,也是合理的。同时,需不需要监理签,也应由业主决定。

表面上看,似乎繁琐了点,但实际操作起来,走几步路收发一下,也就几分钟的事,没什么困难。而且对于习惯懒散并且善于踢皮球的业主来说,这也是好事:有文件来了?好嘛,先扔到监理那边去,别人问起来就推说给了监理,然后绝不能主动去拿回来,能拖多久就拖多久。此外,先到了监理那边的话,有时监理做了什么手脚,吃了什么东西,你都不知道;先到你这边,至少你先知道了事情的来龙去脉,监理要搞些什么名堂也没那么方便。

所以我会选择第二种。

是第一种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