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班途中,发生车祸,保险公司应怎样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9:44:22
我在上班途中,我骑摩托车与小客车追尾出了事故,造成我锁骨骨折,经交警队解决后,小客车占百分四十责任,我百分六十责任,小客车与我在同家保险公司投的保险,他上的是车险,我上的是人身意外伤害险,我想问问保险公司应怎样赔偿?

你摩托车没有交强险吗?你这起事故应该在交强险里就能全赔了。
由于双方都有责,那就互相用交强险赔对方。交强险只赔对方。
2008版(新版)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12.2万元人民币。在12.2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仍实行分项限额赔付,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一家保险公司应该更好商量了,交强险不够还有商业险,反正都是保险公司出,你关键是把单据按保险公司要求的准备齐全。

赔~!意外伤害都赔的。不管事故责任在不在你身上。。
你 不会只有一个保险吧??

上班途中发生意外应比照工伤处理。

简单说说吧~20分好少啊,^_^

首先建议你查查看,你的单位,你父母有没有买有其他什么保险,就单纯的看你的描述,至少对方车是有交强险的。那么假如是08年2月1日以后发生的事故:

医疗费有10000元的限额可以在对方交强险中赔偿,比如已经发生了12000元的医疗费,那么,扣除社会医疗保险规定意外的医疗费药费之后,假如剩余8000元,那么保险公司负责8000元,如果剩余11000元,保险公司承担10000元。也就是说扣除自费部分医疗费后,在限额10000元内赔偿。超出的部分你们双方按照责任比例来承担,超出的部分包括自费药以及超过10000元的社会医疗保险范围能赔的部分。对于你承担的这部分就可以到意外险中赔偿。

同意三楼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