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要注册一人有限公司?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06:00:42
虽然新《公司法》明确规定可以注册一人有限公司,但要求比较苛刻:注册资金至少10万元,而且营业执照上注明是一人有限公司,还有就是不能再注册另外的一人有限公司,还有如果不能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分离的话要承担连带责任。既然如此,我何不花3万元注册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拉一个亲朋友好友,给他百分之一的股份,这不是比一人有限公司要划算得多?个人认为,一人有限公司没有任何必要。

(一)一人公司可以节省时间和金钱,提高工作效率。

  由于一人公司内部管理结构一般比较简单,股东和董事往往有同一人兼任,在遇到大事急事时就可以无需或减少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的召开,召集,决议等繁琐事项,可以避免公司僵局,从而及时有效地做出决策以应对市场变化,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

  (二)可以使风险可控,鼓励投资

  有限公司的最大的生命力在于有限责任,即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亦承担有限责任。这就使股东的投资风险预先的已确定。另外,一人公司可实现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的分离,可以避免投资者因为一次的投资失败而无法翻身。这一优势刺激了公众的投资积极性,扩大了社会总投资的大量增加。

  (三)一人公司在保护商业秘密方面有很大优势

  当今社会科学技术迅速发展,企业产品的技术含量日益提高,而商业秘密对于企业来说也越来越重要了。一人公司制度中,由于接触到商业秘密的人比较少,并且股东即可有效地采取措施保护这些发明创造,专有技术,对企业有很大的实惠。

  (四)一人公司可以有利于社会利益

  如果不承认一人公司制度,这个公司就会因为股东人数达不到法律要求而被迫解散,那么公司的经营业务就要终止。公司的职工也将面临失业。这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都是不利的,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也违背了我国公司法的原则。

这种东西设立了就一定有设立的必要,有一部分人在靠这种公司盈利。而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还是有不同之处的,这你也知道,一定是拥有有一人有限公司比拥有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能做的事情多。其实,公司本身是个人合理避税的最佳工具,你没发现么?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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